刊登日期: | 2024/1/31 |
發文日期: | 2024/1/30 |
發文文號: | 府教務字第1130025070B號 |
主旨: | 預告修正「苗栗縣縣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第三條、第十八條修正草案」 |
發文機關: | 苗栗縣政府 |
依據: |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規定辦理。 |
公告事項: | 一、修正機關:苗栗縣政府 二、修正依據:國民教育法第13條第7項及同法第17條第1項。 三、「苗栗縣縣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第三條、第十八條修正草案」如附件。 四、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規定者,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陳述意見或洽詢: (一)承辦單位: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(二)地址:36001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(三)電話:037-559679 (四)傳真:037-559974 (五)電子郵件:purplerains1@ems.miaoli.gov.tw |
附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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